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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“丸九”杯钓鱼总决赛秩序册
主办单位:天津丸九公司
比赛时间:2014年9月21日
比赛地点:天津市武清区丸九(天津)垂钓有限公司
(丸九垂钓园)
报 名 费:300元/人
信息卡押金:100元/人(比赛结束后退回)
参加人数:216人
报名时间:即日起--9月19日16:00截止(名额有限,交费后确认报名资格。比赛当天不接受交费)
开始时间:当日早上7:00赛场点名、抽签,请钓友合理安排出行。
一、 比赛规则
第一条、运动员比赛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,否则禁止参赛。
第二条、本次比赛采用公饵,由丸九公司统一提供。当比赛需要增加时,运动员可向分区裁判员举手示意增加,费用自理。裁判员在运动员入场前检查钓箱、竿包等钓具;比赛过程中裁判员进行抽查,对不确定是否使用公饵时,可以要求运动员重新开饵,进行比对。
第三条、钓具自备,鲫鱼钓竿限长3.6米,混养钓竿限长4.5米。竿长度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正负3厘米。可以携带备用竿,但严禁两根及两根以上杆同时下水垂钓。比赛用竿需提前检测,必须使用贴有标示钓竿进行比赛。
第四条、钓线长(含主线、子线之和)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,裁判员随时检查,超长需剪短。标长不得超过50厘米(从标尖到主线距离计算),超长需换标。
第五条、本次为手竿比赛,限一竿一线双饵,使用无倒刺钩。
第六条、运动员钓位不得擅自更换。特殊情况经裁判长批准可调换钓位。比赛期间如需离开钓位,方须经裁判员同意。
第七条、全部比赛不准手抛饵料打窝,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下水。
第八条、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统一发令为准。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,钓位上禁止钩漂线入水,鱼护入水需统一发令(通常比赛开始前五分钟)。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,应立即停止垂钓,此时未入护的鱼不计成绩。违规入护时,对象鱼比赛应减去相应尾数计算成绩;混养鱼比赛应从鱼护中扣除最重鱼后计量成绩。
第九条、测量成绩前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,运动员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计量成绩。坚决抵制串护、倒鱼等不文明、不道德、不公平的行为。
第十条、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,独立操作。鱼死不计成绩。
第十一条、运动员的钓点与岸边垂直距离必须在一竿长之外。垂钓点是钓位号正前方。如钓上大鱼,鱼可越位,运动员不可越位。不得妨碍他人。
第十二条、本次共进行四场比赛。一号池、二号池可以飞鱼,三号池、四号池一律使用抄网。
第十三条、运动员入场及换位必须统一进行。第二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必须离开赛场,午餐时段清场,需在赛场外用餐、休息。
第十四条、文明垂钓,不得锚鱼、刮鱼,不允许飞铅、粘水平、甩大边等。
第十五条、比赛开始后,与比赛无关人员离开赛场。
第十六条、未尽事宜按最新中国钓鱼运动协会(竞技钓鱼规则)章程执行。
二、成绩计算
第十七条:总成绩以运动员单场名次分相加得出。第一名得1分、第二名得2分,……以此类推;未获鱼者以该场参赛人数为其得分。
第十八条:总名次分相同时按比赛规程确定的副本分决定名次。即:首先比较单场次小分;相同时比较对象鱼总尾数;再相同时比较混养总重量;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。
三、裁判工作
第十九条: 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由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。下设分区裁判员。
第二十条: 裁判员负责巡检、司磅、记录、填写处罚单等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:裁判工作必须严肃、认真、公平、公正、准确。
第二十二条:裁判工作按《钓鱼比赛裁判法》执行。
四、犯规与处罚
第二十三条:对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,分别采取下列处罚:
(一)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,提出警告;警告不予理睬,本场次成绩加罚三分。
(二)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,本场次成绩加罚三分。
(三)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。取消该项比赛成绩(按零分计量)。
(四)运动员作弊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、违反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、故意干扰他人比赛、不服从裁判、无理取闹者,取消比赛资格。
五、申诉
第二十四条: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,应在宣布成绩前提出申诉,进行复审。
第二十五条:复审后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。复审判定裁判员判决正确,运动员必须坚决服从;复审判定裁判员判决错误,应及时修正并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。
钓鱼,是项休闲运动。竞技垂钓增添了一份刺激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自觉遵守比赛规则,在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氛围中尽情享受快乐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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