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莲花池错在哪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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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12-7-12 06:04:0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故事的引出

“昨天去莲花池偷驴看见有一老哥扎一老头窝子,郭子直接帮他收杆给轰出去了,并告诉他今年不许来了。那老哥让郭子退钱,郭子说退你大YE,“滚”那老哥说让郭子也要从莲花池滚出去。”


这个故事引来好评如潮,俺却要给泼点冷水。

人物定义: 扎别人窝子的老哥A;打窝子的老头B;莲花池的郭子 C

第一:道德和法律

道德的范畴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。比如说公正,公开,公平 。是大多数成年人达成共识的一整套自我约束的准则。是判断是非的一种标尺。但是对于违反道德标尺的行为,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。最严厉的无非是“人心不古,没家教”等等口舌之快。

法律法规的范畴是在一个多人的集体,或者企业,或者圈子中,为了维护基本的道德观念,由管理者依照大多数人的利益设定的带有惩罚条款的法律法规。他和道德不同的地方在于法律是附带惩罚措施的。这种惩罚措施并不停留在口舌之快,或者世道人心上面。而是需要违反法律法规的人为自己不道德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
莲花池郭子的行为无疑并不是停留在道德水平上,而是履行了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惩罚措施。这一举动无疑可以赢得道德的制高点,所以也同时赢得了好评如潮。但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面,是不是无懈可击呢?

第二:法律的制定和执行

法律的制定不会是某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利益的体现。他应该是大多数人利益的体现。所以,莲花池的规章制度不应该认定是郭子一人的制度,它理所当然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体现。郭子在这个过程中并不能是法律的设定者,而应该是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代言人。这个规章制度不是为郭子服务的。当然,客观上他可以为郭子的经营活动带来好的效果,但这个法规不应该是只为郭子一个人的经营服务的。他的服务对象是所有人。换句话说,郭子并不能将这个法规理解为自己家的家规。因为这个规矩的任何改变与否都需要大多数人的认同。这种认同的方式可以通过买票的方式得到验证。买了票的都是承认这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。对于买了票的人,他们可以要求郭子严格执行规章制度,因为这个制度是一个买票的附加条款。是双方的契约交易。没有大多数人的认同,这种法律法规不可以由郭子一人任意修改。

法规的执行首先需要一个裁判员,郭子无疑占据了这个位置,他的作用是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是违反了法规,并依据法规实施相应的处罚。其次,需要一个违反法规的行为,比如说扎窝子。这个行为需要两个要素。第一,原告,第二,被告。 原告可以是一个人,也可以是所有人。

第三郭子C错在哪里

1)郭子C不可以即当裁判员,又当原告。这个故事中,原告应该是老头B,郭子c只是裁判员。老头B没有提出申诉,郭子直接如何如何。这里追究的是直接两个字。因为貌似郭子作为裁判员,却将大家共同设定的法规认定为自己的家规。并以家规进行执法。所以说,老头B的申诉必不可少。也许老头B采用中庸之道,不愿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法规的尊严, 但这不能说明郭子可以在没有原告的情况下,擅自执行法规。因为这样子,很有可能导致某些人蔑视法规的大众性和集体性。作为黑坑老板是有这种倾向性的。维护黑坑秩序不是老板一个人的责任,而是所有人的义务,这在门票款里已经说清楚了。但同时,老板并不是法律维护的受体,只是执行者和裁判员。举个简单的例子,如果我们默认郭子有这种权利在没有原告的情况下,将扎窝子的人赶走,那我们拿什么样的法规来约束郭子呢,如果他将一个没有扎窝子的人擅自赶走。我们能不能说他还是个执法者呢?或者说法规原本就是郭子的家规呢?

2)郭子需要澄清事实,这同样离不开原告的申诉。尽管郭子可以作为人证,对老头B的申诉进行佐证,但原告的申诉是第一位的。郭子不能将自己看到的扎窝子的行为直接取代老头的申诉。再举个例子,如果郭子举证某个人扎窝子,但没有人承认自己的窝子被扎了,郭子能不能对他实施惩罚措施呢?不能。因为第一,这个窝子不是郭子的窝子,他不能作为原告。第二,如果有人扎了郭子的窝子,他可以作为原告提出申诉,但不能再次充当裁判员的角色。

总而言之,法规具有大众性和集体性,即使黑坑老板具有经营权,但仍不能将法规认为是自己的家规。在法规执行过程中,他需要原告和澄清事实。在这个故事中,郭子第一没有等到原告老头B的申诉就不审先判了。第二郭子自己认定自己可以作为人证,事实是清楚的,但问题是在没有老头B的申诉的前提下认定事实并 对扎窝子的老哥A实施法律惩罚。(或者郭子认为没必要等到老头B申诉,或者郭子认为不需要等老头B申诉) 所以,这个故事符合道德标准,却不符合法律程序。编帖子的人也许粗心,不应该把直接两个字写在上面。如果不是如此,也就没有人会多心,郭子视大众集体性的法规视为自己的家规了。


泼点冷水,希望黑坑能明白,老板可以将黑坑作为自己的经营工具。但是,如果将集体性的法规也视作自己家规,那就太落后时代了。
北京钓

这个故事好评如潮, 鱼论坛,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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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12-7-12 06:38:25 | 只看该作者
文字太多没仔细看,楼主应该给A去当辩护律师,争取把C的嚣张气焰给灭掉,哈哈。
3#
发表于 2012-7-12 06:48:57 | 只看该作者
4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11:51 | 只看该作者
5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12:23 | 只看该作者
有点看不下去了

楼主请注意
第一 法律不是由"由管理者依照大多数人的利益设定的带有惩罚条款"   根据定义"法律(Law)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,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。"
因此 楼主请注意 莲花池的叫做"规则" 通常口语化为"规矩"

第二 规则一般的定义是"规则,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和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,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。规则具有普遍性。"
因此 莲花池郭子所设立的 显然是"规则"或叫"规矩"

第三 自诉与公诉 虽然法律的规矩是"不告不理" 但"告"却分为自诉与公诉
对于自诉案件 由受害人或相关利益人自行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如受害人不告 则司法机关不与立案 比如诽谤罪
但对于一些案件 则采取公诉的方法 即由公安部门立案 由检察部门提请诉讼 而不管当事人是否"告状"  比如大部分的刑事案件

第四 莲花池的规矩 经过了长期的明示告知 且只在莲花池内部执行 只对来莲花池钓鱼的人起作用 属于内部规定 完全合理合法

希望楼主今后能加强学习 待有了一定知识积累后再拍别人
6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15:29 | 只看该作者
7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22:29 | 只看该作者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。。。。楼主立场有问题,我顶楼上的,顶郭子。。。。。
8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31:43 | 只看该作者
9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32:40 | 只看该作者
10#
发表于 2012-7-12 07:34:01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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