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DIV class=quote><B>以下是引用<I>飞鱼翔</I>在2006-5-10 9:21:00的发言:</B><BR>就在枯法师刚出野钓公约的时候,我就回帖说:"法律的约束都是有局限性的,要不就没有犯罪和违法.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尚不能约束了人类的行为活动,则看起来我们的一纸公约更显得那么无力."我想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宣传,改变广大钓鱼人的理念,我想说我现在野钓时候的行为就是通过上京钓网而逐渐改变的,这就好比犯罪后坐牢一样,野钓公约就象劳动改造,时间长了,大家野钓放还是不放的理念自然会有所改变.我认为关键在于宣传,让光大钓友的理念发生改变.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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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就比如说这次过节带父母钓鱼吧,二老见我要把他们钓的鱼全放了非常不理解,告诉我要带回一些做酥鱼,我说当然好啦,你们二老吃几条?六条够不够?其余的放了咱们下回再来钓行不行,有个念想总比吃顶了强吧.</P>
<P>二老欣然接受.</P>
<P>孩子也是如此,有回带家人去海子,儿子见我把钓到的大鲫全部放生,非常不理解,甚至有些生气,因为有好几条是他自己费劲儿摇轮摇上来的,还坐了个屁墩,弄一身泥.</P>
<P>我就问他:你喜欢吃鲫鱼吗?他说不喜欢,刺太多.我说既然不喜欢还带回去干嘛?他说送给好朋友,我就让他挑两条自己钓的最大的带给小朋友.剩下的鱼全是他自己放的.</P>
<P>所以宣传应该首先从自己周围的朋友家人做起.</P> |